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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第一,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税。
第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三,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四,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第五,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第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或額度協議。
第七,限額內的循環借款,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第八,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九,信用證押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税應税範圍,不需貼花。
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有的銀行稱為“商業發票貼現"。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