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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印花税是否需要繳納?

一、融資租賃合同印花税是否需要繳納?

融資租賃合同印花税是否需要繳納?

融資租賃合同印花税是不需要繳納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規定:

1、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税率計税貼花。

2、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税。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税目税率表中的合同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税還可以委託代徵,税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税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税税款。印花税以應納税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税依據,按照適用税率或者税額標準計算應納税額。

應納税額計算公式:應納數額=應納税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税率應納税額=應納税憑證的件數×適用税額標準

二、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資格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必須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即並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進行融資租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範圍卻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因此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是否超越其經營範圍。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租賃合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是涉及到一些租賃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税的,但是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合同,依照規定,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