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合同印花税需要繳納嗎?
一、信託合同印花税需要繳納嗎?
買信託不需要繳税,買信託只需繳納申購費,每個信託只需1000元。由於信託本身就是一種避税投資產品,因此不會有其他雜七雜八的費用,這些費用在信託運作期間繳納。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印花税就是開啟帳簿(記載資金帳和其他帳簿)、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辦產權、銷售房屋等)、籤立合同(不論合同是否兑現、不論合同幾時兑現)、辦理權利許可證照(如工商執照、商標註冊證等)時繳納的税,這種繳税行為稱為“貼花”。《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範圍具體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企業把資金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所簽訂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不屬於借款合同,也不屬於“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不用繳納印花税。
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來看,只對這些憑證徵收印花税:
●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 產權轉移書據。
● 營業賬簿。
● 權利、許可證照。
● 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如融資租賃合同、證券交易)。
在此徵收範圍之外的憑證,不屬於印花税税目,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二、有哪些情形無需繳納印花税?
還有一些情況,我們可能認為要繳印花税,但實際上,根據國税局的相關解釋,是不徵收印花税的。如以下15種情況:
1、養老基金證券賬户之間的劃撥過户
養老基金持有的證券,在養老基金證券賬户之間的劃撥過户,不屬於印花税的徵收範圍,不徵收印花税。
2、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
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税。
3、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繼承、贈與內地基金份額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繼承、贈與內地基金份額,按照內地現行税制規定,暫不徵收印花税。
4、成品油配置計劃表
中國海油集團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之間,中國海油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中國海油集團的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互供石油和石油製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或其他名稱的表、證、單、書),暫不徵收印花税。
5、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一些企業集團內部在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時使用的各種形式的憑證(表、證、單、書、卡等),既有作為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税。
6、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
對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
7、電網與用户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税。電網與用户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税列舉徵税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税。
8、信託合同與委託管理合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指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託項目[以下簡稱信託項目]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將實施資產證券化的信貸資產信託予受託機構(指因承諾信託而負責管理信託項目財產併發售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時,雙方簽訂的信託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税。
受託機構委託貸款服務機構(指接受受託機構的委託,負責管理貸款的機構)管理信貸資產時,雙方簽訂的委託管理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税。
9、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
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對不屬於上述情況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仍應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0、財政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
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
11、辦理借款展期業務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
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12、銀行同業拆借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説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徵税的憑證,不貼印花。
13、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税列舉徵税的憑證,不貼印花。
14、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印花。
15、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委託代理合同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税憑證,不貼印花。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簽訂合同,就要繳納印花税。而事實上,並不是所有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税;也不止有合同這類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税。只有規定內所列舉的憑證,需要按税率繳納印花税。此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是要注意的,以避免出現相應的合同的税務繳納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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