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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口頭合同的成立條件都有哪些?

法律規定口頭合同的成立條件都有哪些?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口頭合同成立的條件為:
1、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2、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3、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
款以及相關條
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