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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出口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進出口雙方在法律上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資格。一方面,就我國的進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才能就其有權經營的商品對外達成買賣合同;另一方面,對方的進出口商也應具備簽訂進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資格,具體條件依據其本國法律確定。由於進出口貿易主要是企業之間的行為,而企業的行為必須通過自然人(有權的代理人)來實現。因此,應確定簽訂進出口合同的企業代表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第一,簽字的自然人必須是其企業的授權代表;

第二,簽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2、當事人之間必須達成協議

這種協議按照自願和真實的原則通過發盤與接受而達成。

3、合同必須有對價和合法的約因。

對價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所提供的相互給付,即雙方互為有償。約因是指當事人簽定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在買賣合同中,對價表現為一方所享有的權利是以另一方負有的義務為基礎,雙方應互有權利和義務。如,賣方交貨是為了得到買方的貨款,而買方支付貨款是為了獲得賣方提交的貨物。通過交易,買方得到貨物,賣方得到貨款,這就是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因。買賣合同只有具備了對價或約因,才能有效,否則就不受法律保障。

4、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任何合同的訂立,必須保證不違法及不違背或危害國家的公共政策,否則無效。

5、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必須真實。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如果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況或是在受欺詐或脅迫的合同,各國法律的處理有所區別。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

6、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涉外經濟合同的訂立,變更或解除,都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這種書面形式不僅包括正式合同或確認書,也包括信件、電報、電傳和傳真。凡未採用書面形式的即為無效。

合同的成立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一般只要雙方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內容也符合法律的規定,那麼此合同就會產生效力,但如果約定合同條款存在顯示不平等的情形存在,那麼另一方是完全可以拒籤的,訂立合同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權益。

標籤:出口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