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有效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口頭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麼
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採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麼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有利害關係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係的人。
二、口頭遺囑是什麼意思
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略式的口授遺囑或特別的方式之遺囑,由於具有易於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等缺點,各國對口頭遺囑的條件予以嚴格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對於不同形式的遺囑,其實在訂立之後要想生效,那必須要滿足規定的要件,否則的話即使訂立了遺囑,實際也不會得到執行。而對於口頭遺囑,一般是在情況危急的關頭下訂立的,此時也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才行。當然,法律中也規定了一些人是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這點內容上文也做出了介紹。
-
立遺囑怎麼寫才能起到法律作用
1、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
-
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
同居財產怎樣解決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
律師解析: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解決,沒有約定的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解決。同居關係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死者遺產,因為只有合法的夫妻關係才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關係顯然不具備這個條件。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
-
遺囑繼承用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律師解析:遺囑繼承不用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但在代書遺囑、自書遺囑等情形下,必須由被繼承人、兩名以上見證認到場。且繼承開始後,律沒有規定遺囑繼承必須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僅規定了應及時通知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即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