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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成立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借款合同成立的法定條件有: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