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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有多久

一、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有多久

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有多久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後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並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

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於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後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二、保證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1、一般保證中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如果債權人沒有對債務人提起起訴或仲裁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

2、連帶保證中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訴及訴訟外的權利請求都可以,但要針對保證人本人),保證合同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如果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這裏並不需要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所以連帶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與一般保證不同。

標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