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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多久內起訴擔保人

借款合同到期多久內起訴擔保人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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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借款合同到期多久內起訴擔保人




    一般分為2種情況。如果在擔保合同中民間借貸擔保人約定了擔保的期限,那麼以約定的期限為準。民間借貸擔保人如果沒有約定具體時間,一般擔保期間為6個月。如果已經超過6個月的,那麼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是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屬於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法律規定在這期間內債權人不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該權利當然消失,也是確定保證債務與訴訟時效關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