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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能計入最低工資嗎,能算作是獎金嗎

加班費是工資的一部分,那麼加班費能夠算做是最低工資標準嗎?加班費能代替獎金嗎?小編將在本文中為您講述,加班費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加班費能計入最低工資嗎 能算作是獎金嗎

一.加班費可以代替獎金嗎

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獎金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範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獎金的發放與否。因此該單位以發放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二.加班費能計入最低工資嗎

我國《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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