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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變更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一些必備的條款的,如果雙方對勞動合同的條款有爭議的,是可以對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變更,關於該怎麼變更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怎麼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知識。

該怎麼變更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一、該怎麼變更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於勞動法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規範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如何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一規定明確了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採取的方式。《勞動合同法》的該條規定針對勞動合同變更中存在的問題,作了三方面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即變更勞動合同是雙方的事,不能由一方説了算,只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需要注意的是,變更的內容是雙方約定的內容,而不是法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差不多,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作為雙方各自的憑證和發生爭議時維護各自權益的依據。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即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不能由用人單位獨家管理,而應該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各自保管。只有這樣,那些黑心的用人單位才不容易作手腳,勞動者的權益也才能得到相應的保護。

綜上所述,關於該怎麼變更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當然大家都知道要變更勞動合同的時候是需要通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協商的,但是在變更勞動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採用書面的刑事的,變更後是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拿一份紙質版的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