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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工齡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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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動者來講自己的工齡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補償、賠償、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其實都是會考慮到勞動者的工齡問題,所以就一定要了解清楚這個工齡怎麼計算,不然的話就會對自身利益造成很大的影響。那到底勞動者的工齡怎麼計算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勞動者的工齡怎麼計算?

一、勞動者的工齡怎麼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本企業工齡(通稱連續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説,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在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週年才能算一年。

二、工齡折算指的是什麼

工齡折算就是累計計算,扣除中間待業時間。工齡折算法是指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折算工齡是正常工齡乘以國家規定的折算係數而得出的工齡,是國家對長期在惡劣工作環境或工作場地勞動的職工,除提前退休外,在工齡計算上給予的優惠。如井下、礦山或固定在華氏30℃以下低温,或華氏100℃以上高温工作場地的工作者,計算工齡時,折算係數1.25(即1年按1年零3個月計算);從事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等工業部門中,直接從事有毒有害身體健康的勞動者,折算係數為1.5;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寒地區的職工,折算係數為1.5等。折算後的工齡等同於連續工齡。

此時我們要區分一下,就是勞動者的工齡分為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工齡,而另一種則是在用人單位的工齡。因為勞動者可能會出現跳槽的情況,那麼此時在用人單位的工齡就有階段性的區別,在不同的單位勞動者的工齡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