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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程序是什麼

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程序是什麼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程序是什麼

1、國有資產轉讓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轉讓全部國有資產的,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對該企業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2、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選擇確定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

3、出讓方或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企業國有產權出讓或受讓委託,並提交有關文件和資料;

4、產權交易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出讓方和受讓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後,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5、產權交易機構按轉讓雙方意願進行撮合或掛牌公告;

6、轉讓雙方成交後,在產權交易機構的監督下,由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

7、轉讓雙方按合同規定辦理產權交接。產權交接由出讓方、受讓方、產權交易機構等單位共同派員參加,並據實填寫《產權交接清單》。產權交接手續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及時辦理;

8、產權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後,轉讓雙方憑產權轉讓憑證和轉讓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到財政、銀行、國有資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務、土地管理、房產、勞動等有關部門分別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二、國有資產的定義 

國有資產,是指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範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着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1、廣義國有資產:是指國有財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收饋贈、憑藉國家權利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

1)、國家以各種形式形成的對企業投資及其收益等經營性資產;

2)、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

3)、國家依法擁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礦藏等資源性資產。

2、狹義國有資產:是指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

1)、企業國有資產;

2)、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

3)、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國有資產一般就是國家所擁有的一系列資產,在廣義上,一般指的是各種形式投資和法律認定的有關財產權利,比如進行投資獲得的相關經營性資產或者其他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一般指的是通過投入國家資源而獲得的相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