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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股權轉讓有哪些程序,外商企業的股權轉讓程序有何特別之處

流程要點

進行股權轉讓有哪些程序?外商企業的股權轉讓程序有何特別之處?

1、工商變更

(1)受理部門:國家、省、市或區工商局

(2)辦理程序:填寫各種相關工商局規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遞交所須材料,交由工商局備案。

(3)辦理期限:自收齊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

(4)所需材料:(必須以工商局紙質版本為準)

A.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B.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C.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覆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E.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F.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變更後的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果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G.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H.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I.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J.未滿五十週歲、非廣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東,提交本人的計劃生育證明覆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5)注意事項:

以上各項材料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的複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2、國税變更

(1)辦理期限:自材料齊全提交之日起30日內。

(2)所需資料:

A.《變更税務登記表》(一式一份)(跨區遷移的使用《納税人跨區遷移申請審批表》)。

B.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變更登記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變更登記內容與工商登記證內容無關的,不需提供此件)。

C.税務機關原發放的《國税税務登記證》正本、副本的原件(變更登記內容與税務登記證內容無關的,不需提供此件)。

D.税務機關原發放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證書》(對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外的其他認定事項的納税人,其變更內容與一般納税人資格證書內容有關的,需提供此件)。

E.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F.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註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私營企業可不提供)

G.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願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税人涉税業務的權利和義務的聲明”,對不提供的,税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税務檢查。

H.新章程複印件。

3、地税變更

(1)辦理期限:自材料齊全提交之日起30日內。

(2)所需資料:

A.《變更税務登記表》一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

B.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准設立文件)副本及複印件。

C.地税税務登記證正、副本。


外資股權轉讓的特別説明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轉讓的,在前述“1、工商變更”之前需要前置辦理如下的“0、外經變更”手續,在前述“3、地税變更”之後,需要辦理“4、外匯變更”手續。

1、外經變更

(1)受理部門:國家商務部、省、市或區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

(2)辦理程序:填寫各種相關工商局規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遞交所須材料,交由外經局備案。

(3)辦理期限:自收齊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4)所需材料:(必須以外經局紙質版本為準)

A.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B.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C.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D.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E.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F.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

G.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等另有規定及審批機關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

(5)注意事項:

以上各項材料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的複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2、外匯登記變更

(1)辦理期限:自材料齊全提交之日起30日內。

(2)所需資料:

A.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變更申請書》;

B.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C.商務(或行業等)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變更事項的批覆文件、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D.經批准生效的修訂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發生股權轉讓的提供已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或文件;

E.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記變更的證明;涉及增資及減資業務,只提供變更前的營業執照;

F.新增投資者中: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G.發生“中方實際投資到位的股權轉讓外方的”,出讓中方應提供收取轉股對價款的處置説明(開立資產變現專用賬户保留);

H.發生外方減資(實際)的提供最近一期的審計報告;

I.針對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説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