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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清算組有什麼用?

一、什麼是清算組

公司成立清算組有什麼用?

公司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後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人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公司成立清算組有什麼用

清算組在《公司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履行以下清算事務:

1、催報債權

根據《公司法》第194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不按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法》第217條)。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應如何處理,《公司法》未予明示。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2、清償債務

清算組在清理完公司財產、編制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後,對公司債務進行清償。

3、分配剩餘財產

根據《公司法》第195條第3款規定,公司財產按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由清算組分配給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清算組備案要準備哪些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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