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組怎麼成立
一、公司解散清算組怎麼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清算組的職責是什麼?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一)成立清算組。
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佈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税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公司財產分割。
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六)註銷執照。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由此可見,實際上清算組基本上也都是由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組成的,不過,如果公司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成立清算組,債權人也可以請人民法院指定相關人員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對於清算組來講,清算組是有義務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清理相關的債權債務的。
-
新公司法認繳期限30年的規定是什麼?
一、新公司法認繳期限30年的規定是什麼?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指: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登記註冊時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註冊資本,剩餘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簡單的説,就是:如果公司註冊資...
-
私用公章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1、主體要件私用公章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2、客體要件私用公章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私用公章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
董事長和總裁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總裁和總經理: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裏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範圍在公司法裏都有,主要三方面: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人事...
-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具體來説,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齡在18至65週歲之間;(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三)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並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四)能履行擔保義務,有穩定收入來源與按時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