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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清算組成員備案是什麼情況

公司成立清算組成員備案是指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清算組備案要準備的材料:
1. 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 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4.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公司成立清算組成員備案是什麼情況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