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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註冊申請實行什麼制度?

一、我國商標註冊申請實行什麼制度?

我國商標註冊申請實行什麼制度?

我國商標註冊申請實行指定代理制度,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這一規定,既符合國際慣例,也便於商標主管機關與申請人的聯繫和文件轉遞,也有利於我國商標的管理和商標事業發展。我國目前實行指定代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指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等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人。

申請註冊商標條件分兩種,一是註冊商標的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另一種則是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我國實行商標自願註冊原則,商標的註冊申請必須由申請人主動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應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户、或農村承包經營户、或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標註冊申請主體資格要求的,對其註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的商標條件是什麼?

申請的商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商標的構成要素要符合規定,即由商標法規定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元素單一或組合組成。

2)商標的基本功能是識別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構成的商標須具備自己的顯著性特徵,不能和其他商標產生混淆。

申請註冊商標條件分兩種,一是註冊商標的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另一種則是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我國實行商標自願註冊原則,商標的註冊申請必須由申請人主動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應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户、或農村承包經營户、或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標註冊申請主體資格要求的,對其註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在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商標註冊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理申請商標註冊,首先商標的構成要素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其次就是商標的基本功能,必須要有相關的識別作用,最後就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