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麼
一、企業破產清算的原因
在企業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公司進行超負荷運轉時,就可以倒閉。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是企業倒閉的直接原因。但是,企業倒閉的真正原因是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所致。
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二、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三、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產財產範圍
1、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4、債務人與他人共有的物、債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或者財產權,應當在破產清算中予以分割,債務人分割所得屬於破產財產;不能分割的,應當就其應得部分轉讓,轉讓所得屬於破產財產。
5、債務人的開辦人註冊資金投入不足的,應當由該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屬於破產財產。
6、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並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對價,該財產仍屬於破產財產。
7、債務人的財產被採取民事訴訟執行措施的,在受理破產案件後尚未執行的或者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在該企業被宣告破產後列入破產財產。因錯誤執行應當執行迴轉的財產,在執行迴轉後列入破產財產。
8、債務人依照法律規定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依該代位求償權享有的債權屬於破產財產。
9、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屬於破產財產,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根據上文對企業破產清算相關知識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對破產清算的原因有了一定的瞭解。企業之所以申請破產清算一般是由於由於企業經營的運轉不周,導致企業虧損嚴重,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上文也介紹了破產清算中財產的範圍,希望能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
-
破產清算優先償還抵押權人嗎
律師解析:破產清算後,破產財產不會優先償還抵押權人。破產清算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
-
債權人可以進行申請債務人破產重整嗎
律師解析: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重整。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脱財務...
-
企業破產後債權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公司破產後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企業申請破產應當提交如下...
-
申請公司強制清算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首先,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其次,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再次,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