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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是清算嗎,破產和清算有什麼區別

通常我們總聽説某某公司破產了,緊接着是要對公司進行清算,那麼我們是否真的知道公司的破產和清算在法律的定義當中具體是指什麼,那麼破產是清算嗎?下面由本站小編給您答案。

破產是清算嗎?破產和清算有什麼區別?

一、破產不是清算

清算,是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的程序。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註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所以不能直接説破產就是清算。

二、破產和清算的聯繫和區別

1、公司清算,是指當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以後,由公司依法自行組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按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從而了結其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在一般情況下,公司解散後都要經過清算,但公司清算不是公司解散的組成部分,而是公司法人資格消滅進程中與公司解散相互聯結的一個獨立的階段。公司破產有多種含義,但法律意義上公司破產則是指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為保護多數債權人和兼顧債務人的利益,經公司(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依法審查受理,並依照法定程序將公司(債務人)的財產公平分分配給債權,並一舉解決所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係的特定程序。

2、公司破產有多種含義,但法律意義上公司破產則是指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為保護多數債權人和兼顧債務人的利益,經公司(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依法審查受理,並依照法定程序將公司(債務人)的財產公平分分配給債權,並一舉解決所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係的特定程序。

總結來説破產是一種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程序,清算只是一種消滅公司法人的法律行。它們之間存在聯繫但不能説破產就是清算。

三、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1、 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 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4、 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 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從上文總體來説,破產和清算是有聯繫和區別的,它們順序是不同的,首先要公司宣佈破產,緊接着才會進行清算。所以不能説破產是清算,但是它們之間也有聯繫,因此對於破產和清算的關係不能這樣籠統的來看,如果對此還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幫您來定義破產和清算的關係。

標籤:清算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