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組成員要求都有哪些
一、公司清算組成員要求都有哪些
?
依據我國《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對非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可從律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資產評估師等專業人員中聘用組成;當然前提條件是該些聘用人員必須經審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認可。因為,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清算組須對人民法院負責並且報告工作,而不是對破產企業股東會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指導清算組的工作,明確清算組的職權與責任,幫助清算組擬訂工作計劃,聽取清算組彙報工作。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不稱職的清算組成員。另外,法律還規定:破產企業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參與破產清算工作。但我們認為:對這些被聘用的參與具體破產清算事務的工作人員不屬於也不應當屬於破產企業清算組成員的概念。
二、清算組成員的職責都有哪些
《破產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 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清算組成員在執行管理、清理、估價、變賣公司財產過程中難免不會有人徇私舞弊,從中得利,要求清算組成員不得收受 賄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實施了非法行為,知情者應當舉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並且報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監督。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糾正,並可以解除不稱職的清算組成員職務,另行指定新的成員。對情節嚴重的,應移交相關機關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清算組成員在執行清算工作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清算組做出的違法決定、違法清算行為,公司的股東會可以不予認可,債權人也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或者裁定其清算行為或者清算決定無效。
破產企業清算組是在特殊情況下為終結破產企業法人資格之目的而依法成立的機構,其本身無獨立財產,其法律人格應附屬於破產企業本身。破產企業清算組作為破產企業清算義務人,其具體功能或職責完全由法律來規定,所以其在法律上具備怎樣的權限和主體地位也是法定的,不存在自由約定的問題。
-
企業法破產清算怎樣進行
律師解析:1、成立清算組;2、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3、分配破產財產;4、分配完畢,申請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清算組向破產企業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企業登記。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
-
金融公司倒閉拖着不肯退錢如何投訴
律師解析:1、撥打12315消費者熱線投訴,維護權益;2、金融公司倒閉後的退費糾紛通過消費者協會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來解決。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
-
企業破產後債權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公司破產後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企業申請破產應當提交如下...
-
企業破產後,債權人還能起訴嗎?
律師解析:債權人可以作為破產申請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只要債權依法成立,且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公司破產或者重整期間債權只能申報而不能要求清償,清償比例根據申報債權佔總債權的比例清償。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