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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報債權破產重整有什麼後果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蔘與破產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
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
3、如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內債權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償債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未按期申報債權破產重整有什麼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