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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申報債權什麼意思?

一、企業破產申報債權什麼意思?

企業破產申報債權什麼意思?

申報債權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並證明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序的法律行為。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二、申報債權需提交的資料

1、《債權申報表》

按照《債權申報表》(後附)的要求填寫申報的債權金額、有無擔保、有無訴訟、裁定或裁決以及債權形成基本情況等事項。

在“債權形成基本情況”一欄中可以詳細説明: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連帶權利人、連帶義務人等的具體情況及債權的發生、變更、擔保及保證、轉移、履行、抵銷、清償或部分清償、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的時間和發生數額(包括債權原始數額、餘額、各種利息、罰息、違約金、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構成事項)等全部情況。

機構債權,須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債權,須由債權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發生單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必須提交變更的法律文件和證明文件。

(2)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3)委託代理申報還須提交的材料:機構債權人委託代理申報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個人債權人委託他人申報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3、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各類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轉賬單、對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於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3)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債權轉移、債務承擔、合同轉讓、債權債務重組、抵銷、清償)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4)債權如涉及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已經判決正在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5)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4、債權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如果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的時候是有權利對自己的債權進行申報的,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不過債權申報時候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才可以申報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申報債權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要注意相關的申報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