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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撤銷權構成要件

破產清算撤銷權構成要件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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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有以下四點:
(一)能夠予以撤銷的行為,必須是有害於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二)能夠予以撤銷的行為,必須是有害行為發生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的臨界期間。
(三)能夠予以撤銷的行為,必須存在有基於被撤銷行為而實際獲益的人。
(四)能夠予以撤銷的行為,就無償行為而言,破產債務人主觀上要有惡意。破產撤銷權,是指在於恢復因破產人不當處分而失去的利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