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財產行為撤銷的問題?
當公司在申請破產後,相關法院就會進行受理,那麼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財產的哪些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債務人在此期間是否需要對現有債務提供擔保?接下來,請跟隨本站的小編一起去詳細的瞭解吧。
一、債務人財產行為撤銷的問題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二、債務人對債務提供擔保
(一)債權人這所以會讓債務人提供一定的擔保是因為:
1、若債務人沒有擔保資產,則債權人的借債風險很高。
2、若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則債權人只能等債務人慢慢還。
擔保在民法上指為保障債權實現而採取的保證、抵押等行為。如甲向銀行借款,乙為甲提供擔保,保證在規定期內甲履行還款義務,一旦甲不履行義務時,乙予以履行。我國在1995年頒行擔保法,規定了有關事項。刑事訴訟法上的擔保則是為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等提供一定的保證。
(二)擔保的方式: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1)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2)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在相關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的1年內,會涉及到債務人的財產問題,此時債務人的無償轉讓財產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以及放棄債權等行為會被相關有權的人撤銷,而且債務人還必須對自身現有的債務提供擔保。以上的內容是本站的小編就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的問題為大家作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公司怎樣才能解散,公司清算時有哪些要求
公司可能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繼續經營下去,那麼如何退出,就涉及到公司的解散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出現如下情形時可以解散。一、公司可以解散的情形和要求有哪些?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目前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有五種。第一種情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
-
哪些情況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律師解析:一、以下情況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1、股東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2、股東抽逃出資的;3、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的;4、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的;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無法進行清算的;6、其他可以追加的情...
-
什麼是公司清算方案
律師解析:公司清算方案是清算組據以處理公司清算事務,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法定文件。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
-
公司清算時,隱匿財產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