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依法正確辦理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以下簡稱徵收補償決定)案件,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徵收補償決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管轄法院。
第二條 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並註明日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條 人民法院認為強制執行的申請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五日內立案受理,並通知申請機關;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應當限期補正,並在最終補正的材料提供後五日內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無正當理由不補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請機關對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准予執行的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條 人民法院在審查期間,可以根據需要調取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組織聽證或者進行現場調查。
第六條 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六)超越職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
第七條 申請機關對不準予執行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應當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和被執行人,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議申請機關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徵收與補償活動順利實施。
第九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第十條 《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房屋拆遷裁決的,參照本規定第九條精神辦理。
第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
土地徵收後失地農民有保險嗎?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一、土地徵收後失地農民有保險嗎?國家對於土地部分被徵收或者全部被徵收的農民,...
-
徵地遇養蜂場怎麼辦
由政府給予養蜂場所有者相應的補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
-
公民的房屋土地證怎麼辦理?
一、公民的房屋土地證怎麼辦理?申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市土地勘測規劃隊申請地籍測繪,規劃隊到現場測量並聯系國土資源局內部科室進行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請後的12個工作日後將相關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對符合辦證條...
-
土地使用權證怎麼辦理?
一、土地使用權證怎麼辦理?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1、土地登記申請書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相關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關於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建議的回覆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細則
-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