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後的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一、公司解散後的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企業的清算主體根據企業的性質確定,國有企業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集體企業為其開辦單位,有限責任公司為其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有多個清算主體的,作為共同訴訟主體。
企業法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未經清算被註銷、被撤銷或被關閉、自動歇業或視為自動歇業的,均可以認定該企業法人解散。企業歇業的,如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為訴訟主體;如已註銷而未成立清算組的,以清算主體為訴訟主體;如既未註銷,亦未成立清算組的,以企業及其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
企業被撤銷的,有清算組的,以清算組為訴訟主體,沒有清算組的,以清算主體為訴訟主體。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從程序上,它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從實體上,它仍應以自己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
二、公司解散後資產怎麼處理?
公司解散的,公司就需要成立清算組,以公司的所有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債務全部清償有剩餘的,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公司解散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進行清算。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了之後的話,那麼訴訟的主體就是相關的股東持有者和股權持有者。在公司進行解散了之後,公司的財產首先就是要進行償還之前的債務,然後在按照股東的出資配比進行分配。公司解散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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