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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後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公司註銷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
1、企業被註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註銷登記後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註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註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被註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這裏所説的“清算主體”應依註銷登記企業的不同性質分別確定:國有企業為上級主管部門;集體企業為開辦單位或投資人;子公司以母公司為清算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為全體股東;股份公司以公司章程規定負有清算責任的股東、或股東大會選定的股東為清算主體;外商投資企業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進行清算。為此,你可以根據該公司的性質,來確定清算主體即訴訟賠償主體。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註銷後訴訟主體怎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