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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不足的規定處罰是什麼?

一、股東出資不足的規定處罰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足的規定處罰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足的規定處罰是: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的權利。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如果替代出資的股東選擇了取得股權抵償出資,那麼未出資的股東即喪失相應的股東資格。

二、股東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股東沒有按照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完成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主要表現為沒有足夠的金額進行出資。

股東應當按照期限做出足額繳納公司的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進行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的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銀行賬户;以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相關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的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進行足額繳納外,還應立即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來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順利成立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非貨幣的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進行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就會承擔相關的連帶責任。

被執行人無財產進行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的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有不實情況或抽逃了註冊資金,可以做出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的單位作為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了註冊資金的範圍之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相關的責任。

股東足額的出資是股東應盡的義務,如果沒有出資或者沒有足額的出資的,有可能給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一旦產生損失,公司可以對出資不足的股東進行起訴要求其履行自己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標籤:出資 股東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