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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不足的責任承擔是什麼?

一、股東出資不足的責任承擔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足的責任承擔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股東沒有按照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完成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主要表現為沒有足額出資。

根據公司法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法虛假出資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一個公司的成立需要很多條件和程序,懸壺濟世年公司需要註冊資金。許多人就違法的向銀行偽造收款證明,從而獲得成立公司的資格。那公司法虛假出資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看看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又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制裁。

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並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所有權,而與代收股款的銀行串通,由銀行出具收款證明,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串通由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出具財產所有權轉移證明、出資證明,騙取公司的登記的行為。

實踐中單位虛假出資主要表現為:

(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於實際現金的虛假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2)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但並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4)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5)單位股東設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户後又立即轉出,公司未實際使用該款項進行經營;

(6)未對投入的淨資產進行審計,僅以投資者提供的少記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表驗資。

綜上所述,不僅在行政上做出了處罰,在刑事上也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而且對虛假出資的金額也進行了一定數量的罰款,這可以看出我國對公司的成立有着較為嚴格的要求,一方面保護了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一方面保障了和公司有往來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