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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補足出資的行政處罰

股東補足出資的行政處罰是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股東補足出資的行政處罰

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在公司成立或資本驗資之後,將出資抽回,以及遲延出資的情況,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資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足額繳納出資,並賠償延期出資的損失,如股東拒絕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未出資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