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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和總裁有什麼區別

總裁和總經理: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裏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
其職權範圍在公司法裏都有,主要三方面:
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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