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與董事的區別有哪些?
中國三十多年的改革成果給中國帶來了數以萬計的公司,這些公司有大有小,在發展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法律上的問題,其中很多人可能都不太瞭解公司法人與董事的區別有哪些?公司法中都有詳細介紹,大家請隨小編一起來看。
法人,與自然人不同,它是一個組織體,其本身無法為各種行為,所以必須通過自然人的行為來代替其進行活動。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第一, 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的概念前面已經提到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其正職負責人擔任,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 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第三, 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第四, 兩者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第五, 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説,董事長擁有如下幾種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4)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6)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想必各位對這方面更加了解了,對這方面也沒有誤解了吧,當然這只是公司法中的一個小部分內容,想了解更多《公司法》的內容或是遇到了需要用《公司法》來解決的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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