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併購的阻礙和問題有哪些?
一、跨國併購的阻礙
1、有關外資併購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我國還沒有專門適用於外資併購的法律,僅有的幾個用於調節外資併購活動的規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證監會頒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02年11月,證監會、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的《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特別是2003年3月7日頒佈、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成為我國第一部外資併購的綜合性行政法規。綜觀這些法規,其規定原則性太強,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資併購配套法規,如《反壟斷法》、《社會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外資併購的發展。
2、 企業產權不清,治理結構不健全
在企業產權不清晰的條件下,跨國公司對國內企業的收購標的本身就藴涵了巨大的風險,收購後的企業組織也難以通過產權來實現對資源的內部化配置,並形成跨國直接投資的內部化優勢。因此,企業產權不清嚴重製約了跨國公司的併購意願。又比如股權結構的缺陷,目前我國企業的大股東平均控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這種特殊的股本結構使得外商想成為控股股東就必須取得較大比例的股權,無形之中增加了併購成本。外資企業若不能控制被併購企業,就無法獲得轉移技術和管理能力優勢的收益,也無法把在生產經營、營銷手段、售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嫁接到國內企業中來,跨國併購的優勢就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3、價值評估不科學,對業務和流程不熟悉,風險規避不合理
目標公司的價值評估是決定跨國併購成敗的環節之一。中國企業跨國併購能力缺乏的表現之一就是併購溢價過高,特別是金融業併購。國內金融機構對海外金融業的很多業務和流程尚處於一知半解的狀態,即使僱傭了海外最好的金融中介公司幫助其進行盡職調查,由於有些併購方急於成功,在調查過程中急功近利,往往使所得信息失真,加之經濟危機背景下股市市值大幅波動使估值失準,併購後迅速浮虧。此外,我國企業在跨國併購過程中對風險規避不合理使得併購風險加大。例如,由於併購融資或因兼併揹負債務,引起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匯率風險造成鉅額虧損。
4、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服務水平未達到提供國際併購服務要求
目前,我國雖已形成了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在內的投資銀行格局,但無論是實力還是經驗都明顯欠缺,行業協會和專業組織不健全,服務水平遠未達到提供國際併購服務的要求,許多中介機構甚至還從未接觸過跨國併購業務。這使得中國企業在開展跨國併購時很難得到中介機構的高質量服務,無法獲得有用的信息和幫助,從而導致企業在併購中出現問題。
綜上所述,跨國併購的阻礙主要在於雙方公司體制上的不同,對於公司的管理經營存在着差異,這需要相當長的一個磨合期。同時公司在併購時往往沒有考慮長遠發展利益,對於公司之間的研究不夠透徹,造成判斷失誤,影響併購的選擇。小編提醒,公司在併購前要考慮全面,不能只顧眼前,要注重長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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