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併購重組審核,併購重組審核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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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了自身發展,會遇到併購重組。那麼什麼是併購重組審核?併購重組審核需要注意什麼問題?由於公司不瞭解具體事項,往往會費時費力,為了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小編專門為您整理的這篇文章,請閲讀下文。
一、什麼是併購重組
(一)併購
併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併和收購。
兼併 —又稱吸收合併,即兩種不同事物,因故合併成一體。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佔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購 —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與併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成為一個新的企業,合併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
(二)重組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併、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併購重組,是指企業基於經營戰略考慮對企業股權、資產、負債進行的收購、出售、分立、合併、置換活動,表現為資產與債務重組、收購與兼併、破產與清算、股權或產權轉讓、資產或債權出售、企業改制與股份制改造、管理層及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債轉股與股轉債、資本結構與治理結構調整等。
二、併購重組的好處是什麼
企業併購重組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也是企業做大、做強的戰略選擇。近幾年來,隨着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發展,企業併購重組日益受到許多跨國公司乃至國家政府的極大關注。在我國,企業併購重組成為國有企業優化結構和加快發展的重要形式。
三、審核併購重組需要多久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四、審核併購重組的過程
(一)受理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7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3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上市公司監管部。
上市公司監管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認為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或提交的補正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二)初審
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後,上市公司監管部併購監管處室根據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併購重組審核實行雙人審核制度,審核人員從法律和財務兩個角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閲,撰寫預審報告。
(三)反饋專題會
反饋專題會主要討論初審中關注的主要問題、擬反饋意
見及其他需要會議討論的事項,通過集體決策方式確定反饋意見及其他審核意見。反饋專題會後,審核人員根據會議討論結果修改反饋意見,履行內部籤批程序後將反饋意見按程序轉受理部門告知、送達申請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期間為靜默期,審核人員不接受申請人來訪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溝通交流。
(四)落實反饋意見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部門提交反饋回覆意見,在準備回覆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以會談、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溝通。需要當面溝通的,上市公司監管部將指定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辦公場所與申請人、申請人聘請的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會談。
(五)審核專題會
審核專題會主要討論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審核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討論決定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是否提交併購重組委審議。
審核專題會討論決定提交併購重組委審議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通知相關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請停牌事宜。審核專題會討論後認為重組方案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重組會審核的,上市公司監管部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六)併購重組委會議
併購重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執行。
併購重組委會議擬定召開日的4個工作日前發佈會議公告,公佈審核的申請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重組委委員名單等。併購重組會以記名投票方式對重大資產重組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5名委員參會,獨立表決,同意票數達到3票為通過。併購重組委會議對併購重組申請進行表決後,中國證監會發布審核結果公告。併購重組委會議認為申請人應就相關問題進一步落實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
(七)落實併購重組委審核意見
對於併購重組委會議的表決結果及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監管部將於會議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及其聘請的財務顧問進行書面反饋。
申請人應當在併購重組委審核意見發出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上市公司監管部提交書面回覆材料。上市公司監管部對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向參會委員反饋。
(八)審結歸檔
上市公司監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的籤批程序後,審結髮文,並及時完成申請文件原件的封卷歸檔工作。
五、併購重組審核進程表在哪裏查看
中國證監會網站——信息公開——按體裁文種查看——行政許可批覆——【行政許可事項】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情況公示
六、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設立主板市場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主板發審委)、創業板市場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創業板發審委)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併購重組委)。
“主板發審委、創業板發審委(以下統稱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以下統稱股票發行申請),適用本辦法。併購重組共性問題審核意見關注要點
本文主要從一、什麼是併購重組,二、併購重組的好處是什麼,三、審核併購重組需要多久,四、審核併購重組的過程,五、併購重組審核進程表在哪裏查看,六、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幾個方面介紹關於併購重組審核的相關問題。由於每個公司的具體情況不同,如果對具體細節有疑問請進行法律諮詢或詢問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盤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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