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一、事業單位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事業單位可探索單獨設立監事會,負責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和理事、管理層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檢查企業財務,查閲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 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4、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 、任免建議。
二、事業單位監事會與公司監事會的區別有哪些?
在監督機構的設置上,公司與事業單位的不同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經濟利益關係不同。
公司的董事普遍與公司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而且大股東的經濟利益最大,客觀上有通過董事會決議侵犯小股東利益謀取自身利益的可能。事業單位的多數理事由外部人員擔任,他們與事業單位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內部人員擔任的理事雖然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但在理事會成員中只佔少數,直接受到外部理事的制約。這樣,客觀上通過理事會決議侵犯他方利益的可能性較小。
2、決策權力結構不同。
股權結構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基礎,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主要依據股權份額的多少。在公司董事會中,決策權力結構不平衡,往往存在大股東“一家獨大”、實際掌握董事會決策權的情形,不利於保護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有必要設置專門的監事會,形成對公司董事會的有效制衡。事業單位理事會實行票決制,包括理事長在內,每人一票,決策權力結構相對平衡,不同方面的理事之間可以互相監督。
3、外部監督程度不同。
公司董事會的決策不少涉及商業祕密,不宜對外公佈,難以有效藉助外部的監督力量和手段;同時公司運行狀況主要與公司股東利益有關,社會方面對其進行監督的積極性也不高。事業單位理事會的決策涉及公共利益,各方面均十分關注,事業單位的決策和運行情況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對外公佈,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這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對事業單位理事會和管理層的監督。
綜合上面所説的,監事會是由單位來進行設立的,設立此部門的意義就是為了更好的檢查公司的經營情況,以及還有監督單位的管理人員可以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實施,這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股東們也不會因此而引起糾紛。
-
股東轉讓合同沒有蓋章簽字是否具有效力
一、股東轉讓合同沒有蓋章簽字是否具有效力股東變更需要工商局登記,並且需要準備齊全有關公司的資料進行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更必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所以説,股權轉讓協議是要式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當事人已經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但雙方當事...
-
民法典法人控股解散公司嗎
一、民法典法人控股解散公司嗎公司有控股股東的,控股股東可以召開解散公司的決議,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通過後,公司就要解散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
-
股東可以轉讓瑕疵股權嗎
一、股東可以轉讓瑕疵股權嗎瑕疵股權可以轉讓的。股東未出資或出資不實等情形不影響股權的設立和享有,瑕疵股權仍具有可轉讓性,瑕疵股權轉讓並不當然無效。瑕疵股權轉讓,一般分為受讓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和受讓人不知道股權瑕疵兩種情形。受讓人知道股權...
-
民法典股權抵押債務未還完可以註銷嗎,相關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股權抵押債務未還完可以註銷嗎民法典規定,債務在沒有清償完畢的情況下,一般是不能註銷登記的,公司要清償完所有債務,清算程序才會終結,清算程序終結,經法院確定後,才能辦理註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