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會議議事範圍的職責有哪些?
一、監事會會議議事範圍的職責有哪些?
(一)選舉和罷免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監督遵守協會章程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
(四)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議題、程序和表決的合法性;
(五)監督協會的會費收取及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
(六)規範協會工作紀律,監督協會工作人員履職行為;
(七)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二、監事會議事規則具體有哪些?
1、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會議應當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時,還可以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
監事會決議是多數通過原則,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表決事項實行“一人一票”原則。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 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在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綜合上面所説的,監事會是會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也是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但一般在實施自己的職權時也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 除了對代表大會的工作之外,還要監督代表大會從事的業務活動是否合理、合法,但在監督的過程中也要有合理的依據,如果存在越權的行為,那麼也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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