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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社會保險處工作職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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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沂市社會保險處工作職能有哪些?

臨沂市社會保險處工作職能有哪些?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負責辦理參保單位和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增減變動和關係轉移;負責社會保障卡管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

(三)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具體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支付進行稽核檢查。

(五)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

(六)負責退休職工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縣(市)、區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哪些區別?

社保和商業保險具體區別如下:

1、存在性質不同: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有經營性,以盈利為目的。

2、投保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在勞動關係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只要形成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則是自願購買的,以合同契約方式確立雙方關係。

3、管理部門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商業保險由企 業性質的保險公司運營管理。

4、投保對象不同:參加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其範圍由法律規定,受資格條件的限制;商業保險的對象是任何人,投保人只要自願投保並願意履行合同約定即可。

5、保障範圍不同:社會保險能為絕大多數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只為部分投保人提供保障。

6、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的資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 共同承擔;商業保險的資金個人單獨承擔。

7、賠付待遇不同:社會保險待遇一般採取按月支付形式,並隨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每年調整;商業保險則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的原則賠付。

8、時間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是穩定的、連續性的;商業保險是一次性、短期的。

9、法律規範不同:社會保險由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來規範,商業保險則由經濟法、商業保險法和配套法規來規範。

綜合上面所説的,社會保險處是專門管理社保相關的事宜,而且也是處理參保人員的管理工作,只有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那麼才能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在處理事情時而違法的操作,那麼也是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