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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後註冊資本的規定是什麼

一、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後註冊資本的規定是什麼?

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後註冊資本的規定是什麼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增資前註冊資本的25%。

2、新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

3、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

二、盈餘公積的含義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現行公司法制度下, 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公積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税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已達 註冊資本 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主要是公司按照 股東大會 的決議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三、盈餘公積的提取

1、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167條)。

2、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法167條)。

四、盈餘公積的使用

1、用於彌補虧損。公司發生虧損時,應由公司自行彌補。公司以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

2、轉增資本。公司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3、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法未對盈餘公積超過多少要轉增資本作規定,只是規定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而任意公積金由於是企業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轉增完全由企業自行決定,法律不作限制。

事實上,盈餘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操作方法。但是,法律上明確禁止公司的財務人員把盈餘公積金全部用來增資,盈餘公積金本來就是和企業原先的註冊資本有聯繫的,如果盈餘公積金已經少於原先註冊資本的25%,這樣的操作肯定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