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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資產管理投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的條件是什麼?

一、深圳資產管理投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的條件是什麼?

深圳資產管理投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的條件是什麼?

深圳資產管理投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的條件: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且間隔時間在一年以上;公司最近前三年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二、深圳資產管理投資公司具體經營範圍:

(一)收購併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Zhai券、Gu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准的不良資產證Quan化;

(七)發行金融債Quan,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活動。

注: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諮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三、不需要審批經營範圍:

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

電子產品、數碼產品的銷售;電子元器件、集成電路、光電產品、半導體、太陽能產品、儀表配件、數字電視播放產品、通訊產品、乾燥機、工業除濕機、淨化設備、機電機械、製冷設備、會議公共廣播設備、航空電子設備、測試設備的技術開發及銷售;智能交通產品的研發;道路交通設施的上門安裝、研發與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除外)。

不管是在深圳還是在我國其他的省市,設立公司都是有一定的註冊資本的要求的,只有註冊資本在設立之前就確定下來,才能是哦那些魚公司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民事主體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發生法定的增加的情形時,可以按照圳資產管理辦法進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