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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新《公司法》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公司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盈餘公積的含義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現行公司法制度下, 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

一是法定公積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税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已達 註冊資本 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主要是公司按照 股東大會 的決議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三、盈餘公積的提取

1、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盈餘公積的用途

盈餘公積用作公司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轉增資本。

五、盈餘公積的使用

1、用於彌補虧損。公司發生虧損時,應由公司自行彌補。公司以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

2、轉增資本。公司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3、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法未對盈餘公積超過多少要轉增資本作規定,只是規定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而任意公積金由於是企業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轉增完全由企業自行決定,法律不作限制。

綜上所述,關於新公司法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的相關規定,主要將盈餘公積分為法定和任意公積金兩種,對於前者,提取比例為註冊資本的十分之一,上限為註冊資本的一半,增資後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四分之一,對於後者,只要股東會決議即可提取任意比例,增資數額也可自行確定,但與法定公積相加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