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認繳最晚繳足時間是否有規定
一、新《公司法》認繳最晚繳足時間是否有規定?
沒有最後的期限。
但是不應該違反現實的邏輯;不得超過企業營業期限。
例如:兩股東約定出資期限為1000年,而且該企業營業期限為長期。實際上,這個期限是沒有意義的。但是並不違反《公司法》。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後是向社會公示的信息。
例如:在章程裏設置為2年,那麼股東就要按約定時間內把資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註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台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於公眾查詢。假如別人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公司實繳額較少,那麼人家可能會懷疑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籤不了,生意就黃了。
認繳資金也並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註銷登記。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 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在新《公司法》當中沒有對公司認繳資本的繳納時間作出限制,但這並不代表着股東可以拖拖拉拉的一直不出資,股東只有出資到位了,公司才能夠正常的註冊,運營。而且,公司認繳資本時間越早對公司也是有好處的。因為,公司註冊資本認繳的這些信息最終再進行公佈的時候,其中有些信息會影響到公司的很多重大事宜。
-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審查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審查期限是多久法律援助審理的期限是7天,如果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可以延長審理的期限。《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
-
可以和分公司簽訂合同嗎?
一、可以和分公司簽訂合同嗎?分公司是否可以籤合同,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這種分公司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這種情況下合同一般認定為有效。發生糾紛時,司法實踐中,合同相對方可以選擇...
-
公司清算時是否要補繳註冊資金
一、公司清算時是否要補繳註冊資金註冊資本是公司股東的出資,公司清算時,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清算組可以要求實繳出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
-
運營風險控制措施有什麼
運營風險控制措施有嚴格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執行流程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設立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於墊付或者彌補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法律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證券公司違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