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新公司法認繳期限有沒有規定?

一、新公司法認繳期限有沒有規定?

新公司法認繳期限有沒有規定?

沒有規定。股東應該按照在章程中的約定的期限繳資。約定的期限應該合理合法的。

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登記註冊時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註冊資本,剩餘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簡單的説,就是:如果公司註冊資本是50萬,根據最新2013年3月1日政策,無論1個或者多個股東,都可以選擇在首期出資0萬(即不出資),只需在承諾的期限(根據章程規定,股東自行設置時間)一次或者分次繳足註冊50萬即可。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正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後是向社會公示的信息。例如:你在章程裏設置為2年,那麼股東就要按約定時間內把資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註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台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於公眾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麼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籤不了,生意就黃了。認繳資金也並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註銷登記。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註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台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於公眾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麼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籤不了,生意就黃了。

認繳資金也並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註銷登記。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 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法的認繳主要就是針對於公司的股東出資的資金,對於這個資金一般是要按照公司的內部來進行決定,而且幾方是可以簽訂認繳的合同書,什麼時候可以進行認繳,這樣幾方的權益都會受到保障,違法的那就會賠償對方的損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