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是什麼?
1、出資。一人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被提升到10萬元,且不能分期繳納。
2、公示。在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中應當載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獨資的信息。
3、財務監督。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數量限制。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該一人公司不得再設立一人公司。上述規定不適用法人及其設立的一人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是全民創業的時代,很多人都了一定積累之後會決定投資成立公司。在公司的類型裏面,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公司股東只有一人,按照公司法規定,最低註冊資本不得少於十萬。這裏要注意,個人獨資公司和這類公司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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