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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分公司工作

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在分公司工作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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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員工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分公司沒有法人主體資格,不可籤勞動合同。你説的是子公司吧。
同子公司籤勞動合同,應當先解除同總公司的勞動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支付經濟補償。在總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勞動合同簽訂次數不能在子公司計算。
如果是全資子公司,由總公司和子公司聯合發個通知:總公司籤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次數可同子公司累加,總公司的工作年限可計算為子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可以不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