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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無形資產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我國對於股東出資的形式是有多種多樣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進行出資的,而且在出資的時候也有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注意的,不然的話就有可能會導致出資不實的問題,當然對於出資的問題國家出台了相應的新公司法無形資產規定,那麼新公司法無形資產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新公司法無形資產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1、出資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要放寬公司設立條件,鼓勵創業,鼓勵投資,尊重公司運作方式的多樣性和創業者以及經營者的能動性。

2、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有一定的限定條件

第一;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因為非貨幣出資也是公司的註冊資本的一部分,註冊資本終是以貨幣數額來體現的,因此,無法用貨幣估價的財產不能作為出資;

第二,必須是可以依法轉讓的財產,因為股東財產一旦作為出資,即成為公司資產,必須辦理相關財產轉讓,如果不能轉讓,就不能成為公司資產。需要説明的是,僅是能夠轉讓還不夠,還必須是法律允許轉讓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許轉讓的不能作為出資;

第三,即使可以用貨幣估價,也可以依法轉讓,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是不能用做出資的,比如煙草等專賣物品,不得作為非專賣企業的出資。

3、確定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價值應當經過評估這個環節。

這裏包括了三層含義,即:A為什麼要評估作價,B由誰來評估作價,C對評估作價有什麼要求

A為什麼要評估作價

第一,公司註冊資本多少,要以貨幣數額體現。對於非貨幣財產,必須折算成貨幣。同時,新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對非貨幣財產的評估結果是驗資機構出具驗資報告的重要依據。

第二,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財產的一部分,當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時,需要以包括註冊資本在內的公司財產進行賠償,不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評估作價,就無法進行賠償,也無法確定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是否真實可靠。

B由誰來進行評估

新公司法明確規定應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來評估作價。

C對評估作價有什麼要求?新公司法包含了這麼幾層含義:

第一,評估時應當核實財產,一是核實作為出資的財產是否真實存在,二是核實該財產是否屬於股東所有,不屬於股東所有的財產是不能作為出資的;

第二,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這要求評估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能夠對該項作為出資的財產進行評估,同時要求評估人員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受股東的影響,獨立進行評估作價。

4、對貨幣出資與非貨幣出資的比例進行了規定

新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意味着非貨幣出資(包括無形資產)不得高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當然無形資產規定當中對於股東使用無形資產進行出資的問題做了非常多的規定,特別是對無形資產的評估方面的內容以及對於無形資產的出資比例的問題,都有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