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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法律效力的規定是什麼

一、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法律效力的規定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法律效力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490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公章的法律效力:絕對性對於單位來説,公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徵,依法刻制的公章或專用章是企業法人經工商機關登記備案確認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單位事務、對外承擔法律義務和後果的標記,也是能夠證明和記錄單位身份、權利義務關係、業務活動或者有關事實的憑證。故在訂立合同時,若合同沒有特別約定,那麼公司在合同書上加蓋公章之後該合同即告成立,對公司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説,單位公章的效力具有絕對性,只要蓋了法人公章,即使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章,合同同樣生效,除非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條件有特殊約定或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法律效力:相對性,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對於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效力,則具有相對性。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意義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其行為屬於職務行為,視為法人行為,法律後果由企業、單位承擔。因此,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單位洽談業務,其在民事合同上簽字的行為就與蓋具單位公章的行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責任應由法人承擔2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限制但是,並不是只要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都具有代表單位的效力。

二、什麼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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