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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未簽字的合同效力

法律1.95W
法人代表未簽字的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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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法人代表的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作為公司來説,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和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不因缺公司蓋章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以下內容:“本合同自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且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則僅有法人代表簽字的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據此,合同的生效方式屬於雙方的意思自治範圍,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屬有效。作為公司來説,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不因缺少法人簽字或公司蓋章而無效。為避免糾紛的出現,公司應該注重合同生效方式的約定。比如,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本合同自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且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