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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情形

以下幾種情況,不構成破產企業對外債權:
1.沒有具體憑證支持的債權。
2.屬破產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開支,不構成破產企業對外債權。
3.屬破產企業應當支出的費用,不構成破產企業對外債權。
4.債務人已經還款的,不再構成破產企業對外債權。5.破產企業投資款不構成破產企業對外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不構成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