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的情形有哪些,什麼情況下企業會破產
一、企業破產的情形有哪些什麼情況下企業會破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業破產:
1、企業達到了破產界限,債務人申請破產的。
2、債權人申請宣告破產、而債務人不申請和解,或者不能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被人民法院駁回的。
3、整頓期滿,債務人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4、企業在整頓期間,不執行和解協議;或者財務狀況繼續惡化;或者實施了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從而引起整頓程序非正常終結的。
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必須採用書面方式。裁定的內容應當包括:破產債務人的企業名稱、企業性質、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產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據以及破產以及破產宣告應進行的有關事項,如成立清算組和重新申報債權等等。
為了使破產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瞭解企業法人的破產情況,應當將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予以公告。
二、破產宣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破產宣告的法律後果是:
1、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債權人利益確有必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須經人民法院許可。
2、破產企業從破產宣告之日起,即喪失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其全部財產由清算組接管。債務人的銀行賬户只能由清算組使用。
3、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組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第四,破產企業的財產在其他民事訴訟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通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並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辦理移交手續。第五,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會人員、財產保管人員必須留守。第六,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內,所實施的某些法律行為無效,如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均屬無效的法律行為。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8條,破產宣告後,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破產宣告有異議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在30日內作出裁定。
綜上可知,在上述四種情形一般法院才會宣告企業破產的,也就是説允許企業破產的情形主要就是上述幾種情形,作為企業的經營者一定要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不然的話企業被宣告破產、倒閉的,肯定就不能再開展經營活動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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